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成立于1997年1月,是直属萍乡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。主要履行的职责:(一)贯彻执行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相关的政策规定;(二)编制、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、使用计划;(三)负责记载全市范围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提取、使用等情况;(四)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;(五)审批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、使用;(六)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;(七)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、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;(八)承办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。中心内设综合科、筹资管理科、信贷管理科、计划财务科、监察科、信息管理科、稽核科7个科室及分中心(市本级营业大厅),下设莲花、上栗、芦溪、湘东4个驻县(区)办事处。
中心按照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,始终坚持“管委会决策、中心运作、银行专户、财政监管”的管理原则,依法履行职责,加强规范管理,提高服务水平,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,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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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地址: 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